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胡某某将一面“尚法厚德判春秋,慎思笃行显清流”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宣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赵燕手中。 该案是一起执行标的231.8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胡某某与张某某合作投资“蔬菜种植、加工、出口”等项目,但由于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经营困难,资金链出现断裂。李某某、胡某某在多方联系不到张某某的情形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于是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3日向宣化区法院申请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协议。2018年8月15日恢复执行后,一直未联系到被执行人,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至此该案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赵燕多次辗转被执行人沽源县所经营的恒温库和涿鹿县租种的蔬菜大棚寻找被执行人、调查财产,因张某某经营效益不好,恒温库已抵押贷款。由于联系不到被执行人,申请人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该案于2018年10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期间,双方矛盾很大,多次出现过激行为。赵燕法官反复给当事人双方以法析理,建议申请执行人采取“放水养鱼”、不要“竭泽而渔”,暂缓追偿债务,给被执行人改善经营时间、获取经济效益,争取自己最大收益。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关系逐渐缓和,恢复了正常联系和交往。直至今年,赵燕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其表示现在经营收益较好,有能力履行还款协议,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已兑付了部分执行款,双方当事人感到很满意! 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是当事人对赵燕法官执行团队的感激之情,也是对宣化区法院执行局工作的肯定和赞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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