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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来源: 下花园区长安网 2019-05-15 1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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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下花园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刘某、胡某辉、刘某某、赵某某、侯某某、赵某龙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对霸州市某制管有限公司和霸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是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跨省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此次公开开庭,共计6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胡某某以山东某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霸州市某制管有限公司签订了供酸协议,为霸州市某制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供应工业盐酸,并负责处理两公司生产后的废酸。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刘某、胡某辉伙同孙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将两公司生产后的废酸倾倒至天津市武清区王庆蛇镇、陈咀镇、黄花店镇、汉沾港镇等处地里及排水渠内。2017年12月,胡某某将此业务转给刘某,但仍负责供酸事宜,并为刘某处理废酸提供资助。2O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4月19日,被告人刘某伙同胡某辉通过刘某某将两公司生产后的废盐酸交由赵某某、侯某某、赵某龙等人运至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境内,倾倒在下花园110国道郭家庄隧道附近路边等处,累计4494.3吨。经鉴定,所倾倒的废盐酸属于危险废物。

  检察机关认为,土地是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保护土地不被破坏和污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被告单位霸州市某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承包人徐某某明知胡某某、刘某无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与能力,仍委托二人处置危险废物,被告人胡某某、刘某、胡某辉、刘某某、赵某某、侯某某、赵某龙为谋私利,肆意倾倒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单位霸州市某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徐某某、胡某某、刘某等人应当赔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所产生的现场应急处置费、污染废物及土壤处理费、生态环境恢复至原状的生态服务功能鉴定费三项合计600万余元。

  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秀莲等7人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认真阅读全部卷宗,研究案情,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持续两天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的办理,既警示了相关企业和个人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增强法治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也提醒每位公民从自身做起,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做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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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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