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后,主动与执行法官履行,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成功执行完毕。 申请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 执行中,法院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调查措施后,鉴于被执行人未依法报告财产也未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不久,被执行人因出差而无法乘坐飞机,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请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确保其能购买机票出行。在其履行义务后,承办法官解除了相关措施。 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越来越完善的今天,拒不履行的“老赖”越来越无处躲藏,只有主动履行义务,才能不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影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案件当事人应主动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履行,否则被列入“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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