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辖区内首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杨某为首的恶势力分别判处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了缓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宣判的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除杨某外,其他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多次纠集被告人杨某某等人,结伙滋事,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欺压百姓,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他人人身权益,同时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纠集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杨某某等人无事生非、持刀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已经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杨某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系主要成员,被告人王某某协助杨某等人进行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史某某、侯某某参与杨某恶势力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等人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友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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