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派出所及时调处一起群殴案 2018年11月5日18时45分许,土木派出所接报警:土木镇恒大中铁某项目部生活区有人打架。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安排受伤人员送医检查、治疗,同时展开现场调查,固定证据。经工作,查明:刘某(男,27岁)、刘某德(男,25岁)、刘某生(男,20岁)三人均为甘肃省礼县人,项某运(男,50岁)、项某云(男,52岁)、项某鹏(男,60岁)、余某均(男,47岁)四人为河南省罗山县人,七人同为中铁某项目部工人,且在同一生活区居住。当日18时30分许,居住在二楼的项某运向楼下倒水,不慎溅到刘某衣服上,刘某找到项某运理论时发生争吵,继而互相厮打,其他涉案人员发现后前来劝架,引发相互间争吵,继而互相推攘,致使项某鹏头部、刘某左小腿、刘某德左臂不同程度受伤。次日下午,伤者治疗完毕,鉴于双方当事人伤情并无大碍,并应双方要求,民警对此案予以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就具体赔偿意见分歧较大,互不相让。办案民警针对各方当事人的不理智言行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耐心工作,多次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握手言和。民警们耐心细致的工作也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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