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12时许,小南辛堡镇派出所接报警:小南辛堡镇定州营村西发生火灾。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与小南辛堡镇灭火队工作人员合力将大火扑灭。经调查,孙某(男,44岁,江苏省徐州市人,系架高压线铁塔工作人员)为寻找以前施工时在地上打的一个木桩,将周围的野草点燃,以致引发火灾,造成周边五家村民地里不同规格的272棵海棠树被烧毁。最终,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孙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