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宣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刘某东、张某宁、任某娇四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宣化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受邀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张某因先来后到问题与被害人梅某龙发生争执,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伤被害人梅某龙、温某宣,致二人轻微伤;2017年5月,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张某宁、刘某东到被害人宋某所在的烧烤摊,持长枪恐吓宋某,并用砍刀多次劈砍宋某,致被害人宋某轻伤二级;2018年1月,因在KTV敬酒发生言语冲突,冲突过程中任某娇掏出一把折叠刀对张某进行言语挑衅,张某亦拿出砍刀与任某娇对峙。双方多名男子打斗,打斗中谷某致杨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东、张某宁、任某娇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刘某东、张某宁系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被告人张某、刘某东、张某宁、任某娇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案的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宣化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彰显了其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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