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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张家口7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宣判!33人被判刑!

来源: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22 1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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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口市桥西区、宣化区、万全区、涿鹿县、怀来县、沽源县和阳原县等地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7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共判处3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4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1

  张家口市桥西区被告人刘慧泽等盗窃、故意伤害、职务侵占、非法侵占农用地案

  被告人刘慧泽、侯占北、陈瑞明、国爱军、陈怀、王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供电部门审批,私自接电,造成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电费损失135313.62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慧泽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被告人刘慧泽、侯占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资金300000元用于个人,数额较大;被告人刘慧泽、罗久福、国爱军、王志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修建村级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性质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以被告人刘慧泽为首的,国爱军、侯占北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刘慧泽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和非法侵占农用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侯占北犯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国爱军犯盗窃罪、非法侵占农用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陈瑞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怀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王宾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罗久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志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

  张家口市宣化区被告人张科等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张科、刘向东、张晓宁、任艳娇等人,自2017年以来在宣化区多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先后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被告人刘向东犯寻衅滋事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个月零十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个月零十日;被告人张晓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任艳娇犯寻衅滋事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3

  张家口市万全区被告人任强等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任强、张帅(小)和张帅(大)等三人,采用暴力手段欺压他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先后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在一定的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任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与其2007年犯敲诈勒索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帅(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帅(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

  涿鹿县被告人王仲瑞等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王仲瑞、王仲乐、李春伟、王飞、苑海兵等人,自2017年9月以来,多次纠集在一起,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在涿鹿县境内进行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涿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仲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仲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李春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王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苑海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5

  怀来县被告人杨民等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杨民、姬云龙、杨正枢、杨国等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他人轻伤,其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怀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姬云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杨正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杨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6

  沽源县被告人孙鹏宙等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孙鹏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被告人孙鹏宙纠集常鑫、孙洋、程彦龙多次在公共场所闹事,并任意损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507元,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系恶势力犯罪。沽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鹏宙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常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孙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程彦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7

  阳原县被告人王钟海、李铁等聚众斗殴案

  被告人王钟海与被告人李铁、张晓龙、季彭、米宏博双方持械聚众斗殴,阳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钟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晓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被告人季彭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被告人米宏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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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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