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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检方携手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来源: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8-10-19 0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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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节前后,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先后走访了县一中和县医院,对一个月前检察、公安、教育、卫生四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法律监督。

  为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怀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发文,推出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各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政法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据了解,强制报告是指教育、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暴力伤害或坠楼、溺水、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意见要求,医疗、教育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等特点,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综合、全面保护。同时全程对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为推进此项工作高效运行,意见要求检察院、公安机关、教科局、卫生主管部门要建立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及时反馈信息,定期开展交流。并且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程序要求、报告情形、审查立案、证据收集、介入侦查、立案监督、保密义务、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案后及时出警,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证据收集、侦查进展、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提前派员介入侦查活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防止造成未成年人二次伤害。

  意见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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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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