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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孚置业”吕东升涉职务侵占罪获刑12年

来源: 民主与法制网 2018-08-21 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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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湖南恩孚阳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恩孚置业)和湖南恩孚科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恩孚科泰)法定代表人吕东升以职务侵占罪获刑12年。

  腾挪转移巨额土地返还款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9月至2015年3月间,吕东升担任恩孚置业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011年2月,吕东升代表恩孚置业与长沙市岳麓区望月街道府后路社区(简称府后路社区)签署了合作开发位于岳麓区金星大道499号的27.3亩“两安用地”意向书。该意向书约定:恩孚置业摘牌后,府后路社区将国家财政返还的该“两安用地”返还款,全部返还给恩孚置业。

  2013年11月12日,恩孚置业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账户转入人民币7900万元作为首期购地款。同年11月14日,恩孚置业以人民币1.5844亿元的价格摘牌取得“两安用地”。根据长沙市政府相关政策及意向书的约定,府后路社区将人民币57170864元的土地返还款返还给恩孚置业。

  为了非法占有这笔资金,吕东升于2014年1月17日安排恩孚置业财务经理胡景以他控制的恩孚科泰名义,开具了人民币5717万税务发票,欲用于将土地返还款转至恩孚科泰的账户。翌日,吕东升又安排胡景及黄水兵持上述发票及吕东升以恩孚置业名义制作的“要求府后路社区将土地返还款转入恩孚科泰公司账户”的函,到府后路社区办理了转账手续。同年1月22日,府后路社区按上述“函”的要求,将57170864元土地返还款全部打入恩孚科泰的账户。同年1月24日,吕东升向胡景支付人民币10万元,向恩孚科泰出纳陈学群也支付了几万元作为奖励。

  2014年1月23日至3月21日间,吕东升安排陈学群将该笔土地返还款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2383.7万元,向其前妻胡静账户转入人民币710万元,转借给恩孚置业人民币1900万元,转借给恩孚置业股东周光辉人民币700万元。其中,陈学群明知上述款项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吕东升进行了上述转移。

  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6年3月15日17时许,公安民警将吕东升抓获。同年4月27日,陈学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吕东升及其辩护人认为,吕东升个人与恩孚置业之间存在大量经济纠纷,吕东升占有的5717万元远远低于吕东升对恩孚置业享有的债权,吕东升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恶意,故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然而,经办案单位查实,恩孚置业作为企业法人,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财务制度,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恩孚置业和恩孚科泰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财务人员的证言以及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书均证明恩孚置业与吕东升本人及其控制的恩孚科泰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在财务室并未发生混同。恩孚置业实行股东三方监管的财务制度,吕东升将属于恩孚置业的土地返还款直接转给了自己控制的恩孚科泰,在恩孚置业的财务账上没有任何体现,其他股东对此亦不知情。结合上述已经查明的土地返还款的去向,足以认定吕东升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至于吕东升和恩孚置业以及其他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并不影响吕东升非法占有土地返还款的定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东升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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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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