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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 人民法院亮剑撑腰

来源: 民主与法制网 2018-08-15 1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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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扫黑除恶”“打击盗窃诈骗”两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法院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重拳出击,迅疾启动。近来,商城县法院对横行霸道商城县某镇村10多年的“村霸”李某敏、李某清以犯敲诈勒索罪进行了判决,村民们拍手称快。
 
  
  
  前不久,横行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某镇村十多年的“村霸”李某敏、李某清终于受到了法律严惩,商城县法院对李某敏、李某清以犯敲诈勒索罪进行了判决。村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纷纷拍手称快。
  
  村民对村霸敢怒不敢言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敏、李某清分别是商城县某镇村组组长,二被告人依托其家族人员多、势力大,在当地称霸一方,横行乡里,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敏、李某清为首的宗族恶势力。二被告人经常纠集一起,以阻止他人施工相威胁的手段,在村里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镇一供销社曾在建设时征用了部分村集体土地,征用时均进行了补偿,后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该供销社解散,遂将房屋卖给了当地居民。
  
  李某敏与李某清见此机会便共谋,购买供销社房屋的居民若翻建房屋,必须向其二人交纳“地盘钱”,并商量制定了具体的交费标准,村民大多敢怒不敢言。
  
  据执法部门统计,在2008年至2016年期间,二人以原供销社占用了其村组地盘为名,以不交钱就不让开工建房相威胁,先后向10名被害人强行索取“地盘费”共计7.9万元,后二人私分。
  
  2014年,被告人李某敏、李某美亦利用家族在当地长期形成的宗族恶势力,经共谋后,以原供销社建设之初占用了其祖上老宅基地为借口,采取不给补偿就不让翻建房屋等手段,先后向被害人张某、黄某索要现金4万元和3.6万元。得到钱后,被告人李某美将该笔赃款平均分配给其兄弟四家(含李某敏、李某美,李家老三长期在外地不知情,李家老四分得1.9万元由老四媳妇肖某霞接收)。被告人肖某霞明知该1.9万元是被告人李某美等人敲诈勒索的犯罪所得,仍接收并用作自家花费。
  
  长期以来,被告人李某敏、李某清、李某美依靠其家族势力,在被害人建房时通过收费或阻止行为,逐渐在当地形成了村里谁要想建房就得向其交钱的规矩。
  
  从重从严除“村霸”
  
  7月31日上午,商城县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会,对该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敏、李某清、李某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肖某霞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敏伙同被告人李某清共同敲诈勒索7.9万元,被告人李某敏伙同被告人李某美共同敲诈勒索7.6万元,均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李某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李某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肖某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自“扫黑除恶”“打击盗窃诈骗”两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城县法院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重拳出击,迅疾启动,已受理各类涉恶罪名的案件31件63人,审结20件37人,适时组织了两次集中宣判大会,公开宣判一批涉恶犯罪分子,体现了对涉黑恶案件从严从重处罚的政策,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和强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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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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