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在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检察院通过启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程序,连续立案10件督促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成功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10.22万元人民币。 2018年以来,该院自觉践行“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办案理念,紧盯县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非法开采、破坏草地植被公益诉讼线索不放手,在不久前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县国土资源部门催缴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9.236万元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再次成功催缴百万元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从6月初开始,该院通过专项检察监督履职发现,辖区内仍有10家矿山企业未按照责任书的承诺按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经线索评估、调查核实和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遂决定立案并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10份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制发《催缴通知书》通知相关欠缴矿山企业限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若欠缴企业逾期不缴存保证金,则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多次约谈矿山企业负责人,积极派员追缴拖欠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及时跟进、全程监督、定期促缴,收到了很好的办案成效。目前,已有赤城县同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城县博盛龙矿业有限公司缴存共计110.22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新闻来源: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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