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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检方详解"女孩跳楼"涉案教师不起诉原因

来源: 中国长安网 2018-06-29 17: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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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庆阳通报“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

  涉案老师被撤销教师资格检察机关详解不起诉原因

  法制网记者赵志锋

  6月20日,甘肃庆阳市西峰区发生一起女孩李某奕跳楼死亡事件,连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今天,庆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庆阳市教育局、庆阳市第六中学相关负责人就事件相关情况作了通报。

  市检察院:三原因决定不起诉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吴某厚涉嫌强制猥亵一案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

  通报称,2016年9月5日15时许,被害人李某奕(案发时系庆阳市第六中学高三学生)突发胃病,李某奕的补课老师罗某某带其看病后,让李某奕在公寓楼D栋109室休息。当日21时许,吴某厚(案发时系李某奕班主任)得知后,来到公寓楼D栋109室,在询问李某奕病情时,吴某厚双手抱住李某奕头,用嘴在李某奕额头、脸部、嘴唇亲吻。事后罗某某来到109室将李某奕带离。2016年9月6日,李某奕被庆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抑郁症。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自杀未遂。2017年6月1日,李某奕被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通报说,西峰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吴某厚涉嫌强制猥亵罪移送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吴某厚不起诉,原因有三方面:

  首先,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其次,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经审查,被害人李某奕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某奕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某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某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最后,被害人李某奕在案发次日,被庆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西峰公安分局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据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李某奕患有抑郁症时,遂介绍庆阳市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对李某奕进行心理疏导,李某奕的父亲找到该咨询师进行了咨询。

  市教育局:撤销吴某厚教师资格

  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韩克旺通报了对庆阳六中教师猥亵学生事件处理情况。

  通报称,2017年2月20日,李某奕父亲来到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书面举报庆阳六中教师吴某厚对其女儿李某奕进行了侵犯,导致其严重精神失常、两次服药自杀未遂。2月21日,市教育局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为慎重起见,调查组和有关司法部门沟通咨询,寻求解决此事的法律法规依据。期间多次与李某奕父亲衔接,但由于其不愿让李某奕做调查笔录,初核工作暂停。

  2017年3月22日,派驻纪检组接到市纪委关于李某奕父亲举报庆阳六中吴某厚性骚扰李某奕问题线索的批转件后,调查组重新开始初核。3月23日,再次联系李某奕父亲对事件进行核实,但其仍然拒绝李某奕与调查人员见面做笔录。两次初核李某奕均未与调查组人员见面,李某奕父亲告诉调查组他已向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侦队报案。

  对此,调查组经商议后决定:鉴于李某奕父亲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对此案件做出结论后,再对吴某厚做出行政处理。之后,将此意见当面告知了李某奕父亲。5月4日调查组人员到董志派出所调取《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吴某厚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猥亵,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5月份,调查组3次向市纪委汇报了初核进展情况。6月21日,调查组根据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处罚决定,向市教育局党委正式提出对吴某厚的处理建议。7月23日,市教育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厚降低岗位等级(由专技7级降为专技8级)行政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给予庆阳六中主要领导告诫约谈、分管领导诫勉约谈和科室负责人提醒约谈的处理,取消该校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当面告知了李某奕父亲。

  据韩克旺介绍,“6.20李某奕跳楼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吴某厚已经不宜继续从事教师工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违犯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款、第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2018年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吴某厚教师资格,调出教育系统。

  庆阳六中:曾协商支付35万元治疗费

  庆阳市第六中学校长朱永海通报了就李某奕在校情况及涉案教师吴某厚有关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吴某厚于2011年通过公开选调进入庆阳六中。自参加工作以来,多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同级教师前列,于2014年5月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据朱永海介绍,事件发生后,2016年9月6日下午,学校召开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就该事件作出处理:撤销吴某厚高三(2)班班主任,调离教学岗位,令其停职反省;对吴某厚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向李某奕及其父亲诚恳道歉。

  2017年5月3日,学校接到西峰区公安分局对吴某厚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5月4日,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吴某厚提出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理意见,并报告市教育局。

  7月24日,学校接到《庆阳市教育局关于给予吴某厚降职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给予吴某厚降低岗位等级(由专技7级降为专技8级)、调离教学岗位的处理决定后,学校按程序执行,每月扣除655元。

  朱永海説,事发后,政教处负责人先后三次和李某奕父亲沟通交流,征求处理意见。李某奕及其父亲反复表示,为保护个人隐私和声誉,防止负面影响扩大,不要将此事上报主管部门,更不要报警。2016年12月6日,李某奕在一次服药时,未遵照医嘱,服药过量,以致昏迷,学校及时将其送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洗胃,同时告知李某奕父亲,安排一名老师在医院协助家长陪护。12月下旬,临近期末,学校领导又与李某奕父亲联系面谈,再次征求处理意见,李某奕父亲仍表示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也无需报警。

  2017年2月中旬,李某奕家长未向学校沟通,将事件向庆阳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进行了反映,并向董志派出所报警。3月初,学校先后多次到市教育局汇报事情发生过程及学校处理意见。同时,学校成立事件处理协调小组,派代表出面与李某奕家属进行反复沟通协商。

  2017年春季开学后,李某奕未到校上课。5月24日20时许,出现在学校教学楼五楼,手抱水泥石柱,站在楼道护栏上。为防止发生意外,学校立即报告公安和消防部门,全力进行应急处置,未造成后果。随后,学校校将李某奕送市中医院,并派两名教师进行轮流陪护,确保李某奕人身安全。学校五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先后派4名教职工协助李某奕父女赴北京就医,并密切配合家长查清病因、病情,与大夫积极交流,寻求最佳治疗方案。

  通报说,2017年5月至6月,经学校协调,吴某厚先后垫支李某奕诊断治疗费用共5万元。7月5日,学校与李某奕父亲及吴某厚的代理律师共同协商解决李某奕后期治疗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前期治疗核算,心理干预每月4000元,药费1000元,按五年时间共30万元,食宿费、交通费每年1万元,共计35万元。学校牵头一次性垫支李某奕后续治疗费用35万元。李某奕父亲对协商意见再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017年7月11日,学校就调解垫支情况向李某奕父亲进行了说明,需走法律程序,李某奕父亲表示同意,但在南街办事处民事调解委员会签字确认时,李某奕父亲拒绝签字。此后,该事件按司法程序处理。

  法制网庆阳(甘肃)6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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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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