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检察院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需求,通过明确受案标准,使该院在受理监察委移送的案件时,能在双方的办案业务、程序和机制上形成对接,做好检察机关和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 涿鹿县检察院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河北省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依据刑诉法、刑诉规则和衔接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标准、审查内容等。包括: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审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起诉意见书》是否齐备,调查案卷的文书卷和证据卷是否分卷装订,电子卷宗是否随案移送,物证、电子数据等是否随案移送,《移送涉案款物清单》是否齐备等;审查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是否与移送清单相符;审查被调查人是否在案,是否被采取留置措施。(来源:河北法制网)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