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索要欠款不成拘禁他人获罪 发布时间:2018-03-09 10:28:22
索要欠款不成拘禁他人获罪 来源:河北法制网
编者按: 找欠债人要债本是有理的事,但如果拘禁他人、动手打人,那就有理变成没理了;房屋有质量问题,找物业维修处理本是有理的事,但动手伤人就变成没理了——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维权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使自己触碰法律的红线,使“有理”变成“有罪”—— □本报记者梁燕 通讯员赵晓雪 索要欠款不成,李某便纠集朋友对欠款人进行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3月2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5月16日,张某称其要做点小生意,便从李某处借款3万元,并承诺半个月后偿还。但是,半个月以后,张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将3万元钱还给李某。李某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张某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托。之后李某不断催促张某还钱,但张某始终没有要还钱的意思。 李某因张某欠钱一直不还,心生怨气,于是叫了两个好朋友找到张某,将其带到一处平房内。从当天22时到第二天上午,张某被几人囚禁在平房内,并遭到了他们的殴打和侮辱。直到李某等人困乏熟睡后,张某才从平房内逃出报警。 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李某当庭认罪。 说法 被告人李某因与张某发生钱款上的纠纷,伙同他人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行为,致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依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8年3月9日第6版就案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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