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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的程序正义

来源: 中国法制网 2018-02-24 16: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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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中,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原则,重视疑罪从无,秉持庭审中心主义,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纵火案,造成4人死亡,纵火者为该户保姆莫焕晶。2018年2月1日,杭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本案。2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纵火保姆一审被判处死刑,基本上没有出乎公众意料和专家预判,当然,该死刑判决是否生效,还要看保姆是否上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笔者认为,此事件很好地体现了现代社会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程序正义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大恶极者的合法权利也应充分尊重与维护,方能保证不冤枉任何人。而这种程序正义,越来越被公众所认知并接受。

  程序正义被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主要指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案件不仅要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裁判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刑事案件中,程序正义主要体现在应遵循庭审中心主义,尊重被告人辩护权,即便对罪大恶极的罪犯,也不能未经依法审判而直接夺人性命。

  在更早的社会发展阶段,尤其是封建社会,往往重实体正义轻程序正义,“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社会观念和司法理念占据主导地位。一般都要实行快审快结,注重搜集能够定罪量刑的证据而忽视嫌疑人辩解或对其有利的证据,以及早判处其死刑并立即执行以抚慰受害者,平息民愤,实现实体正义。

  这种追求结果而忽视程序的司法理念,看似维护了公平正义,实则可能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害。可以说,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都与忽视程序正义不无关系。如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案发仅仅61天后,呼格吉勒图就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在当时看似实现了实体正义,实则在庭审中心主义缺位下,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案件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人死不能复生,被冤枉者生命的消逝及公平正义受到的损害是难以弥补的。

  因而,现代社会中,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原则,重视疑罪从无,秉持庭审中心主义,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在未经依法判决之前,视犯罪嫌疑人为无罪,并明确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将审判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充分辩论,庭审对抗有序进行,确保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注重非法证据排除,重视被告人罪轻、无罪的证据,通过依法认定的证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程序正义看似需要一步步地走完繁文缛节的程序,甚至还可能放纵坏人,但却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成本,如此才能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及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制度对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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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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