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长安网 >> 举案说法

“‘酒晕子’犯法,害人害己!”

来源: 宣化区长安网 2018-02-12 11:25:3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杨红朝,你对南阳市公安交通事故鉴定所出具的你事发当时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无异议。”

  “你是否向对方进行了赔偿?是否取得对方谅解?”

  “我给对方做了赔偿,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11月20日上午,由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范丽宁出庭公诉的5起酒后驾驶案,正在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参加了旁听。

  今年10月以来,淅川县就有40余人因酒驾被查,其中16人因醉驾被公诉。有这么多“酒晕子”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此,淅川县检察院与法院协商决定,对5件醉酒驾车案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检察官指控杨红朝等5名被告人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后,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均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

  综合各种因素,法庭对杨红朝等5名被告人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六个月至二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元。

  案件宣判后,法官、检察官们现场解答市民的提问,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文进行宣讲,希望市民引以为鉴,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晕子’犯法,害人害己!”现场旁听的市民李某颇有感慨。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超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7035278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