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张家口市委文明办获悉,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成功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目前,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已蝉联两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继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高点定位,从零做起,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秉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的理念,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大力开展文化活动,营造文明创建氛围;狠抓队伍建设,夯实文明创建基础;增强检察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德泳说,创建工作贵在平时、难在坚持,我院将坚持不懈地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向深入,使创建工作成为推动阳原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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