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部署精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我局积极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7年12月1日,蔚县森林公安局柏树林区治安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西合营镇三关村有人正在毁林开垦。接警后,柏树林区治安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 抵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有人正在三关村东的公路北侧河套处用油锯损毁树木,遂立即制止其停止违法行为,避免了更大破坏的形成;同时向其严明法律界限,讲解损毁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经查,西合营镇三关村民陶某某(男,34岁)为了在该地开垦种田增收,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毁林,已将三棵柳树砍伐损毁。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人员鉴定,所伐柳树蓄积1.12立方米,立木折合材积0.672立方米;经蔚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涉案林木500元/立方米,总价值33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涉嫌毁坏林木。 12月25日,柏树林区治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陶某某作出补种树木九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蔚县森林公安局) |
关键词:森林 的 三 生态 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