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网 □本报记者梁燕通讯员王迎霞 租车的、碰瓷的、调解的……孙某四人分饰不同角色,对小货车司机进行敲诈勒索。8月1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这起案件。 3月2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孙某、赵某、乔某和吴某以租被害人殷某的货车拉电机为名,将殷某骗至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街大巷子内。孙某用自行车碰撞殷某驾驶的小货车伪造交通事故,其他被告人按照分工,分别扮演孙某的家属、中间调解人等角色,敲诈殷某医疗费4.3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乔某退回赃款133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赵某、乔某和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赵某、乔某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新罪,均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赵某曾因敲诈勒索被判刑,仍不悔改,继续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犯罪活动,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乔某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在共同犯罪中召集其他被告人,安排分工,分配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相对较大作用;被告人赵某、乔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相对较小作用,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法院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提醒 不少车主遇到类似事故,不愿意报警,原因大概有两种:一是车主怀疑有诈,但身边没有替自己说话作证的,担心报了警也没有用,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了事;二是车主并不知有诈,怕麻烦,加上刚好有“围观人员”劝说,一下子没了主意,为此上当受骗。如果遇到类似事情,首先应选择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切记不要私自拿钱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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