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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率先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来源: 市法制办 2017-07-28 1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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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市政府法制办长安信息员杨海涛):在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期间,市国税局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率先尝试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市国税局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制定“一个办法”,列明“一张清单”,建立“一个流程”,解决了法制审核“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一个办法”。即出台了《市国家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落实了以法制部门为法制审核的主体,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到法制审核工作中;明确了审核范围,按照市级和县级两个标准,确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等5大类13项内容,将这些执法决定纳入到重大法制审核的范围中来;建立了书面审核和会议审核相结合的审查模式。

  “一张清单”。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明确了“审什么”的问题。以清单的方式对法制审核办法中确定的5大类13项进行逐个细化,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情形,以及审核资料、审核重点、审核时限等内容,为各级国税部门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个流程”。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解决了“怎么审”的问题,将整个审核流程分为五步,明确了从提交拟处理意见到出具审核意见全部流程的具体细节,使整个法制审核过程科学、规范、严密。

  税务机关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制部门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用“法律的眼睛”看一看,以“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为做出正确的执法决定提供了保障,也对执法机关起到了监督约束的作用。截至目前,该局共审核税务行政处罚案件68件,法制部门提出不同意见2件,法律顾问提出不同意见2件,发现问题包括无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等;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64件,法制部门建议补充资料后通过审查的4件,法律顾问建议补充资料后通过审查的3件,发现的问题包括文书不规范、对行政许可事项所使用的表单存在无受理人签字等。

关键词:国税 决定 审核 执法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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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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