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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 2017-02-22 16: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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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三庭作为审理商事案件的专门庭室,办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0%。这些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原告多为金融机构,即银行或信用社起诉,且信用社起诉的多,银行起诉的少;二是金融机构贷款逾期后不及时起诉,有的甚至选择转贷或续贷的办法,直至临近的诉讼时效期限才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不仅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给收贷带来了困难,同时也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难度。

  分析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机构的问题。由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不严格,特别是信用社贷前审查不严,放贷前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信誉及还贷能力考察不严密,盲目放款,导致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2、借款人的问题。有的借款人是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有的借款人是具有偿还能力,但是由于其只顾自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不守信用,贷款到期后不主动偿还。还有的是一些企业贷款,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等等情况,致使金融机构收贷困难;

  3、担保人的问题。有些担保人法律意识欠缺,具有还款能力却不履行担保义务。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作为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义务。

  预防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对策,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同时要树立全民诚信观念;二是要强化金融部门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信贷活动,尤其是放贷前的审查工作,做到依法放贷;三是要慎重担保,要详细了解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及信誉,不能盲目担保,以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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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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