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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当老赖排队领钱逮正着

来源: 2017-02-22 16: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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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现在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我们将依法对你追究刑事责任——‘拒执罪’……”近日,在邢台县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的退费窗口前,代妻子领取法院退还诉讼费的老赖方某被执行员连建波警告道。

  方某从2013年开始一直在邢台县南石门做混泥土生意,后因工程需要多次在孟某处赊欠水泥,截止2015年8月,方某共欠孟某水泥款13000元未付,孟某多次索要未果,2015年10月,孟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方某支付水泥款13000元。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方某履行了首期的还款数额10000元。协议规定,方某需于2015年12月20前向原告支付剩余的水泥款3000元。协议到期后,方某没有按约履行。2016年1月22日,孟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曾多次向银行部门查询方某名下的财产情况,均无所获,执行人员开始给他做工作,劝他早日履行法律义务。但每每方某和家人都一口咬定“没钱”,还强调一些客观理由。在法院措施穷尽后,执行工作一直无法深入开展。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方某觉得风声已经过去了,逐渐放松了警惕。然而当执行员连建波到立案大厅办理当事人领取纠纷款时,无意看到正在退费窗口排队的方某。于是,连建波不动声色的在一旁观察方某的举动,就在方某把钱领取后,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面对执行员连建波的出现,方某辩称手里的4300元是妻子与某公司案件的诉讼费,其是代妻子领取的,不是他本人的钱。随即,连建波告知方某,其经营的混泥土生意系其与家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其间赊欠的货款,应属家庭共同债务,在法院判决以后,其未按法院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其的行为构成了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行为,依法可按拒执罪予以处罚。

  方某在得知拒不还款要面临的刑则处罚后,一扫之前嚣张的态度,乖乖的偿还全部剩余案款。

  案例提醒:社会需要诚信,对缺乏诚信之人,法院将会对其不留情面!在此,笔者奉劝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做人做事应以诚信为本。法院的生效判决既已确定履行义务,就应当及时履行,否则,名单信息上网公布!限制高消费、搜查、拘留甚至拒执罪刑事责任等着你!最后,笔者想借此案告诫有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们”,请不要心存侥幸,妄想通过“人间蒸发”来逃避债务。因为即使无法找到你的藏身之处,但是只要发现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旧能对该财产予以强制执行。而躲起来不仅无法赖掉债务,并且还要承担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新义务,甚至面临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惩罚措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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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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