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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所谓“司法独立”时,为什么有人故意唱一出“关公战秦琼”的歪戏?

来源: 长安剑 2017-01-18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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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的法律朋友圈被一条信息刷屏了:据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公开反对‘司法独立’”。这条消息的病毒式扩散,立刻引发了“司法向何处去”的讨论,一时尘嚣四起。

  有多少担忧,就有多少期待。这场风波,实际反映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多么深入人心。

  但是,长安君深知,信息的传递中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失真,于是便找到了这条消息的源头:在上周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周强院长提到:“要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小伙伴们有没有发现,首席大法官提出的亮剑目标,并不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中国司法制度的根本品质,而是西方“三权分立”语境下,特定的“司法独立”制度。

  在一些欧美国家,政治是围绕“不信任”这一原则展开的。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理念下,每一种政治力量都被嵌入一张彼此牵制的繁复网络中。最典型的政治权力结构,就是广为人知,却又难免人云亦云命运的“三权分立”。

  在“三权分立”架构下,公权力被分割为制定规则的立法权、执行规则的行政权,以及依据规则做出裁判与校正的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相互界定、相互制衡,彼此可谓“井水不犯河水”。此时,“司法独立”实际指的,是司法过程不受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不当干预。

  与“三权分立”隐含的不信任不同,中国相信人民的智慧与力量。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要向人民负责,向体现人民意志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因此,从法理上而言,我国政体与“三权分立”截然不同,以权力分离为基础的西方“司法独立”自然是空中楼阁,没有生存空间。中国的司法机关必须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周强院长、曹建明检察长一年一度在全国“两会”上作报告,就是明证。

  与英美法系不同,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既不能“造法”,也不能采用“自由心证”的证据规则,而必须严格依照成文法律作出裁判。这样是不是看起来low很多?看上去,法官的独立性差远了!但这就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治原则。这一点,咱们和德国、瑞士、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都一样。中国自古就是成文法国家,这是中国的法律传统,和英美等国的法律起源都不一样,因此,“司法独立”等很多法律概念是无法进行横向比较的,属于“关公战秦琼”。

  那么,为什么有人热衷于唱这一出“关公战秦琼”的歪戏呢?

  究其本质,是有人要故意混淆概念、偷换概念,为了推销其追捧的西方司法制度和政治体制。“鞋合不合适,脚说了算”,西方政治制度不适合中国的社会现实,在当今世界各国乃至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都在热捧“中国方案”、都争相挤到达沃斯倾听习近平主席的演讲时,售卖西方司法制度的小贩,竟然还想在中国赢得市场?门儿都没有。

  美剧《纸牌屋》里,有一段美国第一夫人和恐怖分子头目谈判时的经典对话,长安君至今记忆犹新。来自中东的恐怖分子头目说:“你们的民主和选举是虚伪的,华尔街的老板说了算。”第一夫人回敬他:“你所说的主义也是虚伪的,你不过是为了恢复你在某国原来的地位。那么,既然我们都是虚伪的骗子,我想我们很容易来做这笔交易了。”

  在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十八大以来,中央将依法治国提升至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高度,并着手确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追责机制,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其目的,就在于保障每位司法者都能不受干扰地公正审理案件,每个国人都能亲眼见证依法独立裁判的司法之光。

  公众对司法者不公不廉、枉法裁判深恶痛绝。中央围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推动的一系列改革,无疑唤起了国人对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希望。但改革并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怀有担忧、害怕失望,亦是人之常情。

  但是,空谈从来误国,实干一贯兴邦。改革要想成功,首先要明了现实,弄清问题。无论是对首席大法官的言论做离题万里的解读,还是对司法的方向做抛开宪法规定的阐述,无疑都不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所需的理性精神。

  毕竟,对于行路者来说,所走之路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引导我们通向向往的方向。

关键词:司法 独立 中国 关公 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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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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