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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增强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按照注重实效、竞争择优、公开自愿的原则,根据《张家口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年审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意向申报“张家口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库”成员的第三方机构。 二、申报范围 1.登记注册地在张家口市域内的第三方机构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风险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在发改、数据和政务服务、民政、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正式注册成立,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业务范围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法律、咨询事项等,能够承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市域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具有5名及以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日常工作人员,含3名以上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人员,至少有1名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或土地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从业人员不得在不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兼职; (5)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河北省和张家口市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评判标准及预案制定等;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保密管理等制度; (7)除上述条件外,发改、数据和政务服务、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公安部门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需同时符合。 2.登记注册地在张家口市域外的第三方机构 在登记注册地备案的,需在市域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向办公地县区党委政法委提供备案证明即可。未在登记注册地备案的,需参照上述条件在张家口市进行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单位概况类:营业执照和单位资质(需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法律、咨询事项)、办公场所证明(需有房产证、租赁协议、场所内外景照片)、单位简介、法人情况等方面介绍及有关证明文件。 2.业务负责人情况类:业务负责人个人情况、单位任职、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研究能力、社会风险评估培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方面介绍及有关证明文件。(需有人员情况介绍和单位任职、身份证、专业学历证书、培训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的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3.主要评估人员情况类:主要评估人员个人情况、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研究能力、社会风险评估培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方面介绍及有关证明文件。(需有人员情况介绍和身份证、专业学历证书、培训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复印件或证明文件,按人员分章节整理) 4.单位管理制度类:业务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管理制度。 5.主要业绩证明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分析报告等有效资料。新注册的机构无需提供。 6.其他类:信用证明(“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下载本机构信用信息报告)、第三方机构备案表(附件1)、第三方机构承诺书(附件2)、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等。 库内机构提供第1、2、3项内容及信用报告、上个备案周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当年承担工作完成情况、对自身工作的评价、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单独提交变更信息报告。 律师事务所应一并提供近3年在我市开展稳评的案件。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日,报送至属地县区党委政法委,逾期不再受理。 五、发布入库时间 2026年8月1日-8月5日,县区党委政法委集中对备案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50%; 2026年8月6日-8月10日,市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视情进行现场抽查核查。 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市委政法委将通过“张家口长安网”“张家口政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纳入“张家口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库”,并颁发2026-2028年度《备案登记证》。 六、咨询时间 此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工作日9时至17时。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4。 附件1:张家口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表 附件2:张家口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承诺书 附件3:张家口市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4:各县区第三方机构入库、年审备案核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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