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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检察:“上门问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来源: 2022-12-15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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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近日在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李某听力和说话能力都受限且家庭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李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电话告知被害人丈夫张某申请相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指导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救助申请后,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实地调查走访,了解详细情况。经调查,李某家中只有她与丈夫两人,属于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平时丈夫张某靠烧锅炉维持家中生计,经过这件事情之后,李某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刺激与惊吓,丧失了劳动能力,丈夫张某大部分时间都得在家照顾她,无法经常外出,生活举步维艰。检察机关立即召开小组会议,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决定予以李某救助并向其发放救助金,解决其燃眉之急。同时,计划联合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定期回访,持续关注被救助人后续家庭生活情况。

自开展“关爱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以来,该院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从依法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从“末端救助”到“前端救助”,不断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力度,继续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济解困”功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基层群众获得了“国家不落下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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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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