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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欠款未还,法院“隔空”调解结案

来源: 2021-11-04 1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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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申请执行人韩某某来到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把一面写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锦旗交到了执行局局长边晓东、执行干警姚文彪手中。简短的八个大字,体现了八旬老人韩某某对执行干警的高度认可褒扬。

  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某同村居住,关系很好。2011年3月至5月,谢某某因承包工程资金紧张,向韩某某分三笔借款16.63万元,均出具了借据,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借款期间,谢某某曾给付韩某某利息共计5.18万元。借款到期后,韩某某多次催要无果,2020年7月22日将谢某某诉至法院,尚义法院依法判决谢某某偿还韩某某借款本金16.63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韩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姚文彪认真阅卷、分析案情,得知申请执行人已年过八旬,被执行人年近八旬,因借款未还而对簿公堂,双方之间矛盾难解,而且愈演愈烈。被执行人谢某某近年来因承包工程效益不佳,外欠债务较多,夫妻二人身体多病,已无力偿还,早年离开尚义到内蒙古包头市儿子家居住。

  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年岁已高,身体欠佳,此案应执行和解,不宜强制执行。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执行干警姚文彪、张天伦两次深入到申请执行人家中进行思想沟通,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联系电话、在内蒙古包头市的准确住址。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下,执行人员当场拨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将申请执行人的身体、生活情况向其一一告知,希望谢某某能够体谅并抓紧履行。

  谢某某表示,自己现在外债较多,老俩口身体有病,无力偿还欠款,尚义县城有一套50平米住宅楼,已与老伴商量,愿以房折价抵顶债务。对此,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对于楼房的价格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进行了沟通协商。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谢某某同意以位于尚义县南壕堑镇某某小区50平米住宅楼一套按照现在市场评估价抵顶申请执行人韩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剩余款额逐年给付。

  次日,执行干警姚文彪、张天伦驱车奔赴内蒙古包头市被执行人家中,办理了有关手续。11月3日,执行人员将抵债楼房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韩某某,该案和解执结,两位老人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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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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