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社会矛盾日益增多,逐步呈现出主体多元化、人员群体化、诉求多样化、矛盾复杂化等特点,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倾力打造“三大调解平台”,成功实现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衔接互动。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成立运行,是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将法院的定纷止争职能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特邀化解员,实现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提升纠纷化解的专业化水平。
三大调解平台的建立,是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有益探索,标志着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为推进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情理法”有效融合开辟了新途径,搭建了新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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