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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推向深入

来源:沽源长安网 2019-11-28 15:49:50

  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推向深入,为全面落实省、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决策部署,沽源县院站在讲政治、谋大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准确、从快对一起涉恶团伙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王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人,于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沽源县大二号乡地质五号村外环路水泥桥附近处、大二号乡地质五号村东边的限高杆处、沽源与丰宁交界限高处,采取上路拦截、将车辆横在路上阻止大货车通行等方式,向路过通往内蒙、东北的大货车司机索要现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给过往大货车司机带来极大不便,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在沽源县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以李某某为首的涉恶涉恶团伙已涉嫌构成恶势力犯罪。

  因本案被害人均为过往的外省、市大货车司机,人数众多,且大货车司机大都互不相识,加之案发均在夜间,如何锁定涉案人员,如何固定、夯实证据极其困难。鉴于本案的的特殊性,在该案侦办过程中,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勇于担当,派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强化办案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确保公、检两部门统一办案思路,尽早形成打击合力,做到打击准确、有力。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保证该“扫黑除恶”案件的高质量完成,承办人加班加点,对每起违法、犯罪事实查微细疑,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分析案情,制定详实补证提纲,确保每起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真正让每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为确保案件起诉的定罪量刑准确,院内启用专门检察官办案单元,第一检察部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亲自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共同研究案情,适时组织召开检委会,真正做到了全案定罪量刑罚当其罪,宽严相济。

  该涉恶案件的准确、有力公诉,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与正义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极大地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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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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