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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抢劫、敲诈……宣化区法院公开审理14人涉黑案件!

来源: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5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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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2日至14日,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常某光等14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故意伤害、贪污、抢劫、敲诈勒索、赌博、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窝藏等十二项罪名的案件,本案中有8名被告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时任村书记兼村主任的被告人常某光、村委委员常某亮,组织村民通过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占据某矿区,常某光以村委会名义组建看山队,常某亮为负责人,被告人常某、王某飞、王某兵、刘某朝、白某文、王某宏分别加入成为看山队成员。同年5月,常某光通过组织看山队成员煽动村民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使其在原宣化县赵川镇、李家堡乡一带树立了非法权威并取得一定社会地位,以常某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为稳固其势力及社会地位,更好的把控该村,树立非法权威,常某光通过发展党员,合伙做生意、开公司,给予股份、分红,发放工资,实施违法行为后负责赔偿等方式,在宣化区赵川镇一带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赌博、寻衅滋事、串通投标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常某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常某亮、常某为骨干积极参加者,以王某飞、王某兵、刘某朝、白某文、王某宏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向政府索要现金,承揽工程,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敲诈勒索,侵吞集体资产、国家专项资金等方式获取大量经济利益,并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持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常某光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该组织先后致2人重伤、1人轻伤,在宣化区赵川镇、李家堡乡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追究被告人常某光等人的刑事责任。

  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在法庭的组织下,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6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宣化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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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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