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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窃电源终被捕

来源: 怀安县长安网 2019-09-03 0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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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怀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私自安装变压器窃电案。

  经查:怀安城镇居民刘某与杨某某合伙在未通过电力部门审批用电的情况下,在养殖场内私自安装变压器,连接到自己搭建的彩钢房内,为莱特币“挖矿机”系统运作提供电源进行窃电行为,期间通过莱特币“挖矿”进行盈利活动,共产生莱特53枚,售款32560元。经《怀安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电子数据检验报告书》确定窃电开关机时间,根据怀安县公安局侦查实验结果计算,确定设备功率,确定窃电总金额为61971.27元。

  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接电力线路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巨大,造成国家电力资源的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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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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