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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法院柔性执行 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来源: 阳原县长安网 2019-08-02 16: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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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在阳原法院执行法官的调和下,县域内两家同为经营花圃的民营企业,经历长达一年的纠纷后终于握手言和。

  一年前,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其2013年建造的花圃大棚附近,新建了设施更加完善的巨大花卉基地,吸引游客游玩采摘,生意兴隆,遂将创业之初的花圃大棚租赁给赵某。两家企业经营项目基本相同。赵某租赁花圃大棚后,发现棚内客房开门直接面向花圃,由于花圃内温度高,湿度大,水蒸汽通过门窗进入客房,不断腐蚀客房内的墙面壁纸及住宿设施等。尽管不断维护和更换,客人依然投诉不断。无奈之下,赵某在租赁的大棚北墙外加盖了总长150米的封闭走廊,并改建了客房开门方向,进而方便了游客进出,保证了客房居住的舒适性,至此,生意明显好转。

  因同业竞争,两家企业摩擦不断。2018年6月,张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拆除走廊。同月,张某另案起诉赵某,请求支付大棚租赁费200余万元。阳原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因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执行法官格外重视。为掌握第一手资料,2019年3月,执行法官实地考察了该走廊。走廊装修风格与客房一致,走廊顶棚钢架结构与花圃客房主体结构连接,形成了统一的整体。同时,赵某向执行法官如数申报了个人名下的房产、汽车等,并提出暂时无力清偿全部的租赁费用,希望法院允许其每季度偿还20万元,直至还完为止。如果申请人要求必须一次性清偿,同意法院将部分个人财产拍卖,用以偿还租赁费。对于150米走廊,赵某希望不要拆除,如果强制拆除,客房的门及墙面势必遭到破坏,企业将无法正常营业。

  主办法官感觉被申请执行人态度诚恳,随即到申请人张某处,向其通报了两起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并就赵某的租赁费还款计划及可否协商不拆除走廊征求其意见。张某表示无法接受每季度还款20万元,同时表示走廊必须拆除,没有商量余地。

  办案团队的第一次努力无功而返后,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延飞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召开协商会。大家一致认为,如果强制拆除走廊,虽然实现了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实现了法律效果,但并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一家初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可能会因此陷入经营困境,近百名职工将会失去工作,近百个家庭可能因此受到影响。于是,执行局就该案向院长顾亚军进行了汇报。顾亚军高度重视,找到县政府主管部门,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法院,共同做双方工作,力争促成两家民营企业执行和解。

  在随后工作中,阳原法院领导、执行团队干警同政府相关领导多次找张某谈心,引导他从大局出发,以县域经济共同发展为重,避免意气之争,淡化张、赵之间的矛盾。经锲而不舍做张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保留150米走廊暂时不拆除,拖欠的租赁费用每季度清偿30万元,同时,如果赵某不能按时缴纳租赁费,张某有权利申请恢复执行,由法院强制拆除走廊”的执行和解协议。

  该案的和解执行,即维护了申请人利益,又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被执行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设了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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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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