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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张家口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年度)

来源: 张家口法治宣传 2019-06-12 1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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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口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现更名为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年度),全国共511家基层单位入选,其中司法行政系统46家,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仅两家单位获此称号,张家口只此一家。

  张家口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现更名为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是市司法局内设处室,其主要职能为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自2016年“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始终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努力探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方法,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围绕中心大局抓普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全市各中小学普遍开展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宪法宣传放在普法宣传核心位置,推动“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七五”普法实施以来,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青少年宪法晨读、“宪法校园行”等一系列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二、强化重点对象抓普法

  法治宣传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在青少年普法方面,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课程体系,配备《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按照每两周一节课的法治教育标准列入课程计划,确保每学期法治教育不少于10个课时,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全市各中小学全部聘请政法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指导员,结合“模拟法庭”“开学第一课”“青少年维权岗”“防止校园凌霸维护未成年权益”等普法宣传载体,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三、强化宣传合力抓普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原则,由我处起草,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定下发了全市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成员单位总体布局中,在做好本部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同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普法重点人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市各普法重点单位按照普法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通过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扎实推进本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落实。税务部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设活动,国家安全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在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有力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团市委创新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市妇联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木兰有约”为主题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服务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次荣获“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体现了校外教育引领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贡献和创新,同时也督促我处认真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共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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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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