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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法院:被地面钢钉绊倒多处受伤 与管理单位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维权

来源: 张家口桥东区网 2019-06-13 09: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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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桥东长安通讯员):城市绿化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一项基本措施,但因管理不善导致绿化设施伤人事件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受害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广泛关注。日前,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张家口某绿化管理处赔偿原告郑某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3697.3元。

  2018年6月24日,原告郑某在某公交站候车,当公交车进站,原告郑某步行欲上车时,被地面上的一个钢钉勾住右脚大拇指,导致其双腿和头部摔在地上。事故发生后,原告郑某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皮肤两处擦伤,头晕,中切牙震荡,双腿内侧、外侧半月板损伤、撕裂,股四头肌腱损伤,左膝关节腔内少量积液,左膝关节皮下软组织水肿,L4-5椎间盘膨出。绊倒原告郑某的钢钉,钉于人行便道上,是被告某绿化管理处用来固定树木支架的,支架因年久失修损坏,只留钢钉裸露在地面外,导致原告郑某被绊倒。事发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事宜,一直未得到赔偿,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绊倒原告的钢钉是被告设置,该障碍物致使原告受伤,对原告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故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家口某绿化管理处赔偿原告郑某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36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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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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