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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公安分局政拘留两名殴打他人违法人员 2019年4月28日14时许,李某某(女、36)报警称:其丈夫芦某被禁牧人员殴打。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经查,2019年4月28日芦某(男、41、榆树沟人)违反禁牧规定,擅自将养殖的牛群放养在草滩内,14时许,禁牧队工作人员在驱赶其牛群准备将牛群圈起来的过程中,芦某同对方发生口角,进而禁牧队工作人员席某某(男、42、沽源县人)、李某某(男、29、沽源县人)将芦某殴打,席某某、李某某用脚踹在芦某身上,并用赶牛的棍子殴打芦某,造成芦某左侧前额部位轻微擦伤、右手手臂红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对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李某某、席某某二人现羁押于沽源县拘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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