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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法院执结一起主债务人去世的民间借贷案件

来源: 怀安法院 2019-05-23 17: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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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安法院扎实开展“燕赵利剑”专项执行行动,围绕执结一批疑难复杂民间借贷案件目标,通过改革执行体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扎实实施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确保执行法官资源集中精准投放到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办理工作中。近期,怀安法院执结了一起主债务人去世的民间借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2017年9月6日,刘某向原告宋某借款50000元,并写下借条一张,口头约定月息2分,利息由刘某支付至2018年5月17日。2018年2月13日,刘某向原告赵某借款3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并写下借条一张,口头约定月息2分,利息由刘某支付至2018年5月13日。2018年6月28日,刘某去世。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刘某的妻子、儿子和父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刘某的妻子和儿子辩称,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不认可借款事实,即使刘某向原告借款,该笔借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属于刘某生前的个人债务,被告在合法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后,原告再另行起诉。法院审理认为,二原告分别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的数额及依据,证据充分,予以确认。因刘某已去世,被告刘某父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刘某的遗产继承人妻子与儿子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故判决刘某的妻子与儿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付清在继承刘某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宋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原告赵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妻子和儿子并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为此,赵某等二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团队迅速根据分工对被执行人母子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传统查控和网络集中查控,但均未发现财产线索。鉴于此,该案移交到执行法官团队手中。执行法官从做被执行人母子思想工作入手,详细介绍近年来法院执行攻坚的决心,并晓以利害,督促其主动履行债务,以避免因恶意对抗执行承受强制执行措施带来的不利后果。5月17日,刘某妻子主动向法院交付了拖欠了近两年的借款本金8万及其利息。本着执行款发放不过夜的原则,当日法院将刘某妻子交付的执行款全部发放到被执行人赵某等人手中。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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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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