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严密防范“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物违法违规飞行肇事肇祸,有效维护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禁止“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物在全区范围内放飞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等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不明空飘物、孔明灯等。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和授权,禁止在全区范围内放飞上述的“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物,如确需放飞,必须报崇礼区人民武装部、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经空管部门审批报备后,方可组织。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干扰破坏大型活动和军民航飞行,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 2、偷拍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和其他重点敏感部门和单位; 3、运输、投放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物质或传染病原体; 4、投放包含色情淫秽、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宣传品; 5、偷拍、偷窥公民个人隐私; 6、恶意成批放飞铝膜气球或软体风筝; 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物的禁飞工作。 五、实施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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