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前动员 ![]() 达到指定现场 ![]() 强制开锁 ![]() 交付房屋 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张家口市阳原县街头鼓乐喧天、人头攒动、一片节日氛围。 一大早,法院执行干警按照命令迅速集合,赶往被执行人刘某住处,为其“搬家”。 案件始末 2017年,阳原县法院依法对李某诉刘某借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人刘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30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后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执行局依法对刘某所有的某小区房屋进行变卖,所得款项以偿还李某借款。但此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以未腾清卖房屋为由拒绝交付买受人,为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打击拒执“老赖”的嚣张气焰,法院决定帮其“搬家”,强制腾清房屋。 执行经过 上午9时,强执行动正式开始,执行局出动了由5名干警(负责强制腾房),5名法警(负责外围警戒)组成执行行动组,前往目标小区强制腾房。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搬迁,成功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支持和理解,有力震慑“老赖”,本次行动,法院还特地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全程监督。 据悉,本次执行腾房也是张家口法院“节后执行第一枪”。2019年,张家口市两级法院将继续缪力同心,加满油、把稳舵、鼓足劲,为构建诚信社会,法治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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