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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法院利剑为民,仅用73天强制执结一起借款本金73.8万的民间借贷案件

来源: 怀安县长安网 2019-01-28 1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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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安县法院全力开展燕赵利剑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收集执行情报汇集财产线索与强制扣划执行手段并用,综合运用执行团队分工跨省追击,连续作战,仅用时两个多月执结一起借款本金73.8万横的民间借贷案件。

  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中,韩某某、怀安县某水磨石厂于2017年2月向樊某某借款12万元,于2017年8月向赵某某借款7万,于2017年4月、6月、8月向范某某借款14.5万、28.6万、11.7万。后因韩某某及水磨石厂仅偿还部分借款,拒不给付下欠樊某某、赵某某、范某某3人借款本金73.8万元及其利息,樊某某等人被迫于2018年6月1日起诉到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经审理认定,因怀安县某水磨石厂已注销,韩某某作为该厂的实际出资人及实际用款人应对上述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故于2018年8月27日判决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分别偿还樊某某借款本金12万及利息,偿还赵某某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偿还范某某借款本金54.8万及利息。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韩某某并未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为此,樊某某等3人于2018年11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团队迅速对韩某某财产线索情报进行集中搜集,获悉其名下有2016年经法院判决支持的1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债权,江苏南通某建设集团公司材料款59.28万,坐落于怀安县左卫镇房屋2处。为此执行团队兵分两路,一路分别赶赴张家口市桥东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行怀安支行对2016年经法院判决支持的1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债权进行扣划,最终在法院财务协助下扣划15.27万;一路先后奔赴左卫镇、江苏省南通市某建设集团公司项目部所在地查控材料款59.28万。2019年1月23日,在怀安法院执行团队的强力帮助下,樊某某等3人终于拿回了被拖欠的借款本金73.8万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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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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