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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检察院首次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来源: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8-12-18 16: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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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下午,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对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这是该院首次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宣告仪式通知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到场,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

  宣告仪式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到场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与受害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刘某某未离开现场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鉴于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符合不起诉条件,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行政处罚已执行)。检察官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经询问到场人员均无异议。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悔过自新的机会,从今往后一定严格遵纪守法。到场人民监督员表示,宣告仪式充分体现了法律的神圣庄严,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的公信力与透明度,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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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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