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齐某某因失火烧毁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系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市第一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康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雪峰、检察员韩建清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了庭审。 ![]() 康保县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人齐某某因过失在放羊点烟时引起火灾,烧毁的林地中含有京津风沙源工程区78.54亩,烧毁樟子松2379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548元,被告人齐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齐某某赔偿28548元国家经济损失,该笔资金由该县林业局用于补植被毁树木,修复受损生态。 ![]()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从本案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程序合法、被告人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应当赔偿国家经济损失等方面向法庭进行了举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被告人当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 该案将于近期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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