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花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何某某、贺某某、宋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0以来,在下花园区域内,被告人何某某、贺某某、宋某某等先后四次拦截被害人陆某等五人,强行索取现金22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贺某某、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拦截、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系恶势力犯罪。最终,被告人何某某、贺某某、宋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并各处罚金2500元。 今年以来,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排查、线索摸排和宣传工作,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快审快结涉黑恶案,加大打击震慑力度,始终保持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来源: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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