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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经开区法院审结一批涉恶案件 16人被给于刑事处罚

来源: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07 17: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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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1月底,2018年以来,经开区法院共审结恶势力犯罪案3件,给予刑事处罚1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重刑率达25%,惩处力度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为推进法治新区、平安新区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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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对被告人张某锋、张某、吕某、谢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查,该团伙在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成立“大亨车贷”,从事非法车辆抵押借款活动,以虚高借款的方式向被害人发放贷款,之后单方认定或制造被害人违约,偷开被害人抵押车辆并藏匿,以此向被害人索要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对被告人张某锋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某等3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两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

  11月29日,对曹某、朱某、云某、李某涉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查,201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曹某纠集被告人朱某、云某、李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曹某为首,人数较多、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张家口地区实施窝藏逃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串通投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被告人曹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对被告人云数、李某、朱某、赵某、高某分别以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3

  11月30日,对李某峰等6名涉恶势力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查,被告人李某峰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马某、李某、刘某以租赁征收范围内土地搭建简易大棚骗取征收补偿款的情况下,仍为其出具证明,四人均构成诈骗罪。此外,被告人李某峰、郝某、陈某还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犯寻衅滋事罪。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并依法追缴被告人马某、李某、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余万元,上缴国库。

  下一步,经开区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紧密结合专项斗争发展需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明显的战果,做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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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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