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怀安法院扎实开展“燕赵利剑”专项行动,通过调整案件主办法官,综合运用司法拍卖、以物顶债等方式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执结一起拖欠4年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4年7月18日,被告位某、张某夫妇向原告王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协议书。此笔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因此笔借款已逾期,故法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法院经合议于2015年9月6日判决被告位某、张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判决书生效后,位某夫妇没有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因故未果。 2018年1月22日,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位某夫妇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发现位某所有坐落于怀安县头百户镇任家窑村的某生态养殖公司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承包土地的租赁权等财产。根据规定,法院先后两次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对该财产进行网上拍卖,但均流拍,案件因此陷入僵局。但执行团队不懈怠,通过做工作,经申请人王某同意以物抵债,将位某名下的某生态养殖公司财产作价389782.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抵偿100000元及利息的欠款,剩余价款交于有其他案件债权人分配,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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