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化区人民法院向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依法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原告杨某枝与被告杨某叶及其丈夫被告白某忠因铲土浇地问题,发生争执,致原告杨某枝受伤。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杨某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205.44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宣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白某忠、杨某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请财产表等材料,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申报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人均未履行。通过到被执行人家中及村委会调查核实财产,白某忠家中饲养数十头肉猪及种猪,村委会也提供了饲养猪的相关登记表。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责令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经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无果,2018年6月22日,宣化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杨某叶做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因被执行人杨某叶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宣化区法院将杨某叶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至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此举有力的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树立了司法权威和执行威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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