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某明不忍房屋被拍卖,主动筹集案款,向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9年-2010年,借款人张某明先后向王某波借款25万元,并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借款到期后,王某波多次催要借款无果,于2015年诉至法院。判决做出后,被告张某明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王某波于2015年9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抵押的房产进行了查封,被执行人张某明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王某波于2018年4月9日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随后,执行法官启动评估程序,并委托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依法进行评估,8月2日,评估结果做出之后,及时送达给了被执行人张某明。 被执行人张某明迫于房屋可能被拍卖的压力,四处筹集了案款, 15日,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5万元,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评估房屋的查封,该案得以彻底解决。 本案的及时处理得益于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采取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通过依法运用强制措施,有效执结了一批案件,充分发挥了警示作用,彰显了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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