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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范某某与高某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来源: 张家口市司法局 2018-10-30 1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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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底,涿鹿县矾山镇东关村将六堡沟区域内的土地全部流转给达华致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村民范某某、高某某在该范围内均有二轮承包地。东关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只填写了承包总面积,没有详细填写每处地块的面积,流转前村委会组织了人员进行实地测量。与二轮承包底册相比对,实地测量结果显示范某某少了0.48亩,相邻的高某某多了0.56亩。范某某认为高某某侵占了其耕地,双方发生纠纷,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共识。经村调委会建议,范某某本人向矾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给予调解。

  2018年1月8日,矾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东关村干部参与测量的部分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进行了调查和调解。调解员听取了村调委会对该纠纷调解经过,调查了争议地块周围种地农户的意见,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阅了二轮承包底册档案和实地测量数据。

  经调查,范某某该地块二轮承包档案面积1.92亩,实测面积1.44亩,少了0.48亩;与他紧邻种地的高某某承包档案面积为0.94亩,实测面积1.50亩,多了0.56亩。双方当事人所承包的地全部都在地块中心,不存在开垦四荒扩大种植面积的可能,周围种地农户底册和实测面积又没有太大出入,由此可以认定高某某侵占了范某某耕地成为事实。但高某某一口咬定从李某甲手中接过这块地就是1.5亩,坚决否认侵占了范某某耕地。

  调解员进一步调查得知,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高某某全家是从怀来县官厅镇迁入本村落户。迁入时一轮承包工作已经结束,他家没赶上分地所以也就成了无地户。1987年本村村民张某某恢复工作办理农转非,按照当时政策,村委会收回其六堡沟承包地0.47亩转给紧挨种地的李某甲耕种。1993年,经村委会同意,李某甲又将其承包地的0.47亩和张某某退回的0.47亩耕地全部无偿转让给高某某经营,直到一轮承包合同期满。土地二轮承包时,在高某某的申请下,村委会将其经营的六堡沟这块耕地和其它地域的共6.72亩耕地以二轮土地承包的形式承包给了她,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法律文书,但在村二轮承包底册档案中却找不到高某某承包地块的登记内容。镇调委会调查参与了当时二轮承包工作人员,据他们回忆二轮承包的底册是按照一轮承包底册誊写下来的,所有内容都是照搬照抄一轮的,即使二轮承包实际变更了,但二轮承包底册上也没有变更,仍然是一轮承包人的姓名,所以,在二轮承包底册档案上查不到二轮承包人高某某姓名。调解员与村干部再次查阅了二轮承包底册档案,张某某0.47亩,李某甲0.47两户共0.94亩,也就是说,高某某在六堡沟二轮承包地的面积是0.94亩,而不是1.5亩,再次认定侵占了范某某的耕地。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又对当事双方做细致耐心的工作,范某某坚持认为我地少了,你地多了,就是你侵占了我的耕地。高某某认为,我从李某甲手里接过的地就是1.5亩,没有多占你的地,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一方面让双方各自回家,平复一下情绪,冷静对待这件事,待时机成熟择日再行调解;另一方面,安排村干部分别继续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同时,调解员再次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一轮承包人李某甲、张某某已在多年前因病先后去世,家人和子女们均不清楚该承包地的变更情况,调查其他周围种地农户也没有发现新线索。当调查陷入困境时,调解员又把目光转回在一轮承包和二轮承包底册档案上,终于有了新的发现。

  2018年1月15日,调解员再次召集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对比一轮底册档案和二轮底册档案,发现李某乙(李某甲弟弟)在六堡沟有承包地的0.47亩,但所有被调查农户均没有提供其在该范围内有承包地的证据。为核实李某乙承包地的真实性,镇村干部和当事双方一起来到李某乙家进行调查。李某乙证明在六堡沟紧挨范某某有0.47亩承包地,一轮承包时他用六堡沟这块地兑换了他哥哥李某甲北梁地,也就是说,李某乙耕种李某甲北梁地,李某甲耕种李某乙六堡沟耕地,李某乙从一轮开始就没有耕作六堡沟地,所有在六堡沟种地的农户谁也不知道李某乙有一轮承包地。由此可以认定,高某某从李某甲手里接过的承包地有李某甲的0.47亩,李某乙的0.47亩,张某某的0.47亩,共计1.41亩。那么,高某某在六堡沟二轮承包地面积应该是1.41亩,比实测面积1.50亩多了0.09亩。范某某底册档案承包面积1.92亩,剔除与薛某某换地抵顶0.24亩,实际应该还有1.68亩,实测面积1.44亩,还少0.24亩。调解员建议,在该区域内高某某归还范某某0.09亩耕地,范某某仍少的0.15亩耕地由村委会协助范某某解决。

  经过镇村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1.高某某在六堡沟有二轮土地1.41亩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2.高某某归还侵占范某某在六堡沟0.09亩耕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3.范某某在六堡沟短缺的0.15亩承包地,村调委会另案处理。

  【案例点评】

  通过该案件的调解,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仅需要调解员高超的调解技艺,还需要深入的调查与走访,查阅历史档案资料,还原事实真相,用事实说话,让调解有理有据,合法符情,真正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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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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