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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跳楼身亡 父母状告前儿媳

来源: 张家口市司法局 2018-10-30 1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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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和高某是我市某县一对刚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在两人共同生活的这段时间里,矛盾一直不断,加之高某的父母曾经在婚前承诺给予两人婚房和一些经济援助没有兑现,最终妻子张某向丈夫高某提出了离婚。

  看着张某心意已决,高某无奈签下了离婚协议,这场刚六个月的婚姻宣告结束。但离婚不久的高某就开始后悔了,无法释怀和妻子之间的感情,每天茶饭不思、夜不能寐。最终,他还是来到了前妻工作的单位。

  见到张某,积郁在高某心中许久的情绪一下子爆发出来,他激动地表达着这段时间以来自己的苦闷、忧伤,言语间有了轻生的念头。在张某还没来得及反应的时候,高某突然爬上窗户,期间张某多次劝阻,但由于二人身高体重悬殊很大,她未能拉住高某,高某从其所在单位的七楼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高某的死让其父母痛心不已,县公安局经过立案调查,认定高某是非他杀,但其父母却认为儿子的死和张某脱不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人把前儿媳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高某的死亡,其父母在诉讼中未能提供与张某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材料予以证实,故二人要求赔偿的生活费、丧葬费等不予支持。

  二审中,由于二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的事实一致。

  律师说案:

  本案所涉及主要两个条文,第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六条的相关释义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回到本案中,男方的死亡与女方之间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女方也没有任何的侵权行为发生,所以一审、二审都驳回了死者父母的一个赔偿的请求。第二个法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方面的一个规定,也就是老百姓平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死者的父母主张儿子的死亡与女方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却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都驳回了原告一审、二审的诉讼请求。最重要的一点是,案发后,公安部门及时出警,对男方的死亡行为认定了非他杀。

  案件虽然结了,但高某的死让人痛心,如果高某、张某和高某的父母在生活中多一些沟通,少一些误解,也许这场惨案也就不会发生。婚房和婚前许下的经济援助没有兑现是这场惨案的导火索,但背后诸多矛盾的成因才更加让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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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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