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长安网 >> 外埠

拒不支付抚养费母亲坐上被告席

来源: 山西省人民法院网 2018-10-29 10:56:3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父亲无力抚养孩子,母亲却拒绝承担抚养费用,14岁的小豪和9岁的萌萌将其生母王某某告上法庭。近日,孝义市法院执行干警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和劝说,双方终于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保证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2014年4月,小豪和萌萌的父亲任某某与母亲王某某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协议小豪和萌萌随父亲生活,父亲任某某自愿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近年来,任某某经济逐渐陷入困境,无力承担全部抚养教育费用,遂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部分费用。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任某某与王某某离婚虽有抚养协议约定,但该协议只存续于任某某与王某某之间,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王某某有义务承担小豪和萌萌必要的抚养教育费用,判令王某某给付小豪和萌萌抚养费192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联系了王某某,但王某某以身在外地为由推脱。经过多方查找,执行干警发现王某某账户中有足够余额,随即将其账户冻结,并再次传唤王某某到法院,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婚姻破裂、父母离异,中间又出现了抚养费的纠纷,这些对孩子无疑都是伤害。孩子们正在成长,心理上的伤害很容易给孩子造成一辈子的阴影,作为父母要理性沟通解决纠纷,考虑孩子的感受,好好保障孩子的生存权和受教育权。

  经过干警四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最终王某某主动履行了执行裁定,给付了小豪和萌萌的抚养教育费用,并表示今后将主动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让孩子健康成长。

  
通讯员尚艳萍

 

关键词:抚养 某某 的 萌 孩子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超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7035278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