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中院联合市人社局按照《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召开第一次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延青、市人社局副局长孟来年,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仲裁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民二庭所有入额法官参加会议。 会上,就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交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否可以对社会保险部分进行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的时效问题、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及审理程序和不能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等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将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下发相关部门。 此次会议,通过加强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的协商,统一了部分裁审法律的适用,对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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